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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新加坡《公司法》第205C条及第十三附表"小型公司/小型集团"规定,按财政年度阶段与股权结构逐项判定,并生成供客户填写与签署的 Excel 评估表。
W/P A公司资料
W/P B财政年度阶段与股权结构
本次评估的财政年度属于公司成立后的第几个财政年度?
第一/第二个财政年度适用当年测试(第十三附表过渡规定);第三个财政年度起须回看紧接的前两个连续财政年度。
本财政年度内,公司是否自始至终为私人公司(private company)?
财政年度内任一时点不属私人公司,即不符合小型公司豁免。
公司股东构成?
公司本身是否拥有附属公司?
W/P C公司层面:小型公司量化测试 营业收入 ≤ S$10m · 总资产 ≤ S$10m · 雇员 ≤ 50 人(满足其中两项)
W/P E评估结论
待定
PENDING
    未填写的数据自动标注 [To be completed by management],末尾附董事签署栏,需要补填信息用于安排签字确认。
    1. 三项量化标准:营业收入以该财政年度全年计;总资产以财政年度末为准;雇员人数以财政年度末的全职雇员人数为准。
    2. 属于集团的公司(为母公司或附属公司),须同时满足"公司为小型公司"及"整个集团为小型集团"两项条件方可豁免审计(s 205C(2))。
    3. 即使获得豁免,公司仍须编制符合《公司法》及适用会计准则的(未经审计)财务报表,并履行年度申报义务。
    4. 保障机制:持有不少于5%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要求公司进行审计;注册官(ACRA)在特定情况下亦可要求提交经审计账目。
    5. ACRA: Small Company Concept for Audit Exemption
    6. 本工具仅为初步自评辅助,不构成法律或审计意见;具体适用请以《公司法》条文及专业意见为准。休眠公司另可考虑第205B条豁免。